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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告 关于2007年度北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年检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08年1月4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北京分支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07年度 年检及年度检查程序说明 一、参检单位 (一)2007年9月30日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二)2007年9月30日以前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程序 (一)持北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年检程序 先登陆http://202.108.34.225:8080/yearcheck/网站填报年检电子表格完成后在网上报出,再收到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认可的回复后,将其打印并和其它材料一并经法人签字、盖公司印章,报送到年检办公室。 (二)持信息产业部跨省经营许可并在北京地区办理了备案核准手续的增值电信业务的年度检查程序 按信息产业部规定的方式参加各省的年度检查 三、报送年检的有关材料要求 参加年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持多个业务许可的单位请备齐材料一次报送)。 (一)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以及相应的业务年检报表(网上下载,用计算机填写,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许可证内容有变化的,应填报“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将从2008年1月4日开始到2008年3月31日止。 六、年检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车站西街5号,北京网信天诚宾馆103室,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邮编100055 七、年检咨询电话:95803300 八、使用说明网站网址:www.bca.gov.cn或www.tele21.com.cn 九、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按规定,我局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30日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对于整改合格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四)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合格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我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年度检查结果上报信息产业部同时在我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附件二:关于企业变更、补办、续办及退出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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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北京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2007年度年检工作延期至2008年4月3日止。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 |